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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立投资管理公司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满足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的相关规定、注册资本要求、有熟悉金融及相关业务的管理和评估人员、符合规定的公司章程、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、以及投资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先办理前置审批。
首先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的规定,设立投资管理公司应当有符合法定人数的股东,且股东人数不得超过五十人。此外,虽然《公司法》已经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,但对于金融行业的企业如投资管理公司,通常会有较高的注册资本要求,以确保公司的稳健运营和风险抵御能力。具体注册资本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行业而异,建议咨询当地工商部门或专业律师1。
其次,投资管理公司应当有熟悉金融及相关业务的管理和评估人员,这些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,以确保公司的稳健运营和业务开展。此外,设立公司必须制定公司章程,这是规定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,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、住所、经营范围、注册资本、股东的姓名或名称、股东的出资方式、出资额和出资时间、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、职权、议事规则等事项1。
再者,投资管理公司应当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,并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,可以是自有或租赁的房产。投资管理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清晰明确,包括投资管理、资产管理、股权投资等相关业务。在注册时,需要向工商部门提交经营范围的申请,并获得批准1。
最后,作为金融机构,投资管理公司需要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。在注册时,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监管要求和规定,包括但不限于资本充足率、风险管理、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要求